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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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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没有法定依据和事实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全面、客观、及时,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理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处理的依据: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其他证据材料。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五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录音、录像、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保全证据。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机关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或者适当补偿。

  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必须说明理由,并且提供担保。

  第五节 听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适用本节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理决定的作出应当举行听证的;(二)有重大事实争议需要解决,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机关认为确有必要举行听证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五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五十五条 与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主持人通知参加听证。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五人的,应推选一至五名代表参加听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举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公众代表参加。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陈述意见;(二)举证和质证;(三)经主持人许可,询问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四)委托代理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当遵守听证纪律。

  第五十七条 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本机关工作人员中指定人员担任。主持人与调查人员应当属于不同的工作机构,不得兼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机关设有行政复议机构或者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主持人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专职复议人员担任。

  第五十八条 主持人应当以中立、公正的立场主持听证。

  主持人在听证时行使下列职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一)主持听证的进行;(二)就事实或者法律问题,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参与人,并可要求其提出证据;(三)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委托相关机关进行必要的调查;(四)通知证人、鉴定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到场;(五)许可当事人或者其他参与人发问或者发言;(六)为避免程序延滞,可以禁止当事人或者其他参与人的无关或者重复发言;(七)对严重妨碍听证程序正常进行者,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退场;(八)由于当事人不到场或者中途退场的,决定听证的开始、延期,或者终止听证;(九)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如期举行听证的,依职权或者依申请,中止听证;(十)认为有必要时,于听证期日结束前,决定继续听证的期日及场所;(十一)采取其他为保证听证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主持人依前款第十项决定继续听证的期日及场所,应当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五十九条 听证记录员负责听证会的记录以及其他听证会有关的事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记录员应当对听证过程作准确、全面的记录。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不得采取欺骗、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听证结果。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听证主持人不得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单方接触。

  采取欺骗、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听证结果的,听证无效,应当重新听证。重新听证的,应当重新指定听证主持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通知。

  通知书中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姓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预备听证的,还应当载明举行预备听证的时间和场所;(三)主持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职务;(四)听证的主要程序;(五)缺席听证的法律后果;(六)听证机关;(七)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变更听证期日或者场所,但应以有正当理由为限。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机关变更听证期日或者场所的,应依前条规定通知或者公告。

  第六十三条 听证开始时,由主持人核对调查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姓名、名称,询问当事人是否对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由调查人员宣读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该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举行了预备听证的,由主持人宣读所整理的案件的争议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六十四条 听证分调查、辩论两个阶段进行。

  调查阶段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二)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调查人员是否到会,并宣布听证内容和纪律;(三)经主持人许可,调查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发言;(四)调查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出示证据、进行质证;(五)主持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六)经主持人许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发问;(七)主持人询问调查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辩论阶段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调查人员发言;(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言;(三)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四)各方展开辩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调查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次最后陈述意见。

  第六十五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一)主持人的姓名、部门、职务;(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三)调查人员的姓名、部门、职务;(四)听证的时间、地点;(五)听证是否公开进行,不公开进行的理由;(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及提出的证据,调查人员的陈述;(七)证人、鉴定人陈述的主要内容;(八)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声明异议及主持人对异议的处理;(九)其他必要事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时提出的书证、物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作为听证笔录的附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笔录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即时向主持人提出。主持人应当将异议附记于笔录中。

  听证笔录应当由相关人员当场阅知,经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相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记明事由。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会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程序终止,并应当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说明。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理决定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

  第六十七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

  第六节 决定

  第六十八条 一般行政处理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

  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处理事项,应当经专家论证或者评审以后,作出决定。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行政机关名称及发文字号;(二)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三)决定所根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四)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五)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六)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的救济途径及期限;(七)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盖章;(八)作出决定的日期;(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条 行政处理决定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之外的方式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采用适当措施通知当事人。

  行政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理案卷。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摘抄或者复制与其相关的行政处理案卷,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七节 简易程序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适用本节规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七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可以依职权采用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等简便方式。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当事人书面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的,行政机关不得拒绝。

  第七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认定的事实,以及作出决定的依据、时间、地点,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七十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除当场作出外,应当自行政处理程序启动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八节 期限、期间和送达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期间包括法定期间与行政机关指定的期间。

  第七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实施行政处理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第七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理以及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限时办结:

  (一)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二十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办结;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四)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政处理,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六十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处理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八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行政机关决定。顺延期限自书面准许送达之时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送达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签收日期。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行政机关制作送达回证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送达机关;(二)受送达人;(三)送达文书名称;(四)送达地点及日期;(五)送达方式。

  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送达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八十三条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由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交由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八十五条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适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公告送达,应当在行政处理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四章 特别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合同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第八十八条 订立行政合同应当遵循竞争原则和公开原则。

  第八十九条 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九十条 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过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合同的履行将损害第三人权益的,应该征得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后方能生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九十一条 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合同的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得妨碍当事人对行政合同的正常履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九十二条 行政合同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为避免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政机关有权在必要范围内单方变更、终止行政合同,但应当书面说明: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一)变更、终止行政合同的事由;(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三)是否给予当事人补偿及理由。

  第九十三条 行政合同的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约,没有必要由其继续履行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可以单方解除行政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九十四条 行政机关签订和履行行政合同,应当严格遵行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因客观情势变更,需要更改或者终止行政合同,因此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补偿。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过错给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第二节 行政指导

  第九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通过指导、劝告、建议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非强制性行为。

  第九十六条 行政指导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从技术、政策、安全、信息等方面帮助当事人增进其合法利益的情形。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九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遵循适度可行、及时灵活、自愿选择和信赖保护等原则。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的过程中,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接受行政指导,并不得因当事人拒绝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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