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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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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九十九条 行政指导采取以下方式实施:

  (一)业务技术指导和帮助、解答咨询、作出说明;(二)协调、调和、斡旋;(三)劝告、劝诫、劝阻、说服;(四)建议、提示、提醒、参考性意见;(五)赞同、倡导、宣传、示范、鼓励、激励;(六)指导性规划、指导性计划;(七)行政纲要、政策指南;(八)其他指导方式。

  第一百条 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但当事人要求书面形式的,行政机关不得拒绝。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载明指导对象、时间和地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询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在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基础上实施行政指导,提高行政指导的科学性。

  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应当采取公布草案、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其全面说明行政指导的理由、依据、实现方式和预期结果等相关内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零四条 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陈述理由、提出意见,行政机关对此应当记录并予以答复。

  第三节 行政调解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调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以及居间协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行使行政职权相关的民事纠纷的行为。

  第一百零六条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行政调解。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一百零七条 行政机关对下列行政争议应当进行调解: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等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访时提起解决的事项中涉及的行政争议;(四)领导交办的和下级行政机关提请解决的其他行政争议。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零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一)与行使行政职权相关的;(二)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性规定的。

  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五日内告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受理并组织调解。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不符合条件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机关受理并组织行政调解的,应当指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主持调解。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冲突,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注重说服教育,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行政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调解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调结。

  第一百一十一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二)争议的案由及主要情况;(三)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结果;(四)行政调解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五)行政机关印章和日期;(六)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各执一份,行政机关留存一份备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经行政机关认可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调解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积极如实履行。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就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争议调解协议书签订后,是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关终止行政复议案的审理;是其他特定矛盾纠纷的,其他行政机关终止相应处理程序。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行政机关应当终结调解。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的目的作出妥协的,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能在其后的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中作为对其不利的事实依据。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四节 行政给付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发给其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其他福利、补贴等行政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给付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行政给付项目的发放应当建立账册登记和公示制度。每次发放后,应当由当事人在账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给付的账册每年应当交付审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给付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并予以追回。

  第一百一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设置的行政给付项目的范围、对象、等级、标准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相应项目的,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当事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变更或者废止行政给付可能给当事人生活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五节 行政规划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划,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对将来一定期限内拟采取的方法、措施等对外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设计与部署。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划不包括采取规范性文件或者行政指导形式的规划。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二十条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其执行公务的需要,拟定规划草案。拟定规划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权的,应当听取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进行协商和协调。行政规划涉及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的,可以共同拟定规划。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制定规划的申请或者动议。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拟定规划草案之后,应当在受规划影响范围内发布公告,明确规划的主要内容、陈列和阅览的时间、地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意见或者异议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考虑等事项。

  发布公告可以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上进行。行政机关可以设置专门的设施方便阅览。

  公告期限为一个月,自行政机关首次公开发布之日起计算。

  陈列或者阅览的期限为三个月,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规划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范围明确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通知利害关系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二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对规划有异议的,应当自陈列和阅览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异议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异议的提出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利害关系人、有关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在确定行政规划时,应当咨询、听取专家的意见,并对是否采纳专家意见说明理由。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规划依法审议通过后,应在政府公报上公布。规划生效后将影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别利益的,应当另行通知。

  第一百二十五条 行政规划生效后,由于法律或者事实状态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规划需要做实质性变更的,应当按照制定程序重新公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行政规划基于前款原因需要废止的,由原制定机关做出废止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五章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35—(六)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需要由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二十七条 行政决策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一百二十八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下级人民政府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事项需要提请政府决策的,可以提出决策建议。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权确定或者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指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

  政府研究机构、法制机构、参事机构等应当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政策、法律、专业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一百三十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主要负责人交承办单位承办,启动决策程序。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政府分管负责人提出的行政决策建议,报政府行政首长确定是否进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先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再报政府主要负责人确定是否进行决策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决策建议,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审核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政府主要负责人确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三十一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拟决策事项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充分协商论证的基础上,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集体讨论,形成决策方案草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可以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有相应能力的组织完成专业性工作。

  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决策方案草案形成后,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三十二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方案进行合法性论证,必要时也可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三十三条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事项包括:

  (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三)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后,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的范围、代表的选择应当保障受影响公众的意见能够获得公平的表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归类整理,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从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专家中随机确定或者选定参加论证的专家,保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具有代表性和均衡性。

  第一百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自重大行政决策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结果。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三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跟踪调查、考核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监督机关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

  执行机关发现重大行政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报告;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决策及其执行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提出。决策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的决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其他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章执行。

  第六章 附则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一百四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管理,依照《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规定关于行政程序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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