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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诗品》的文学文献学价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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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诗品》异文既为校勘相关文献提供了资据。
  也为正确理解钟嵘文学思想指引了线索文献学所谓异文,是指同一词语在不同文献中具有不同书写形式,同样的话语在同一书的不同版本或是其他书中转引时,个别词语出现差异的现象,或同一内容在不同文献中具有不同表述。异文可以订正文献流传过程中的讹误,可以在话语存在多种可能解释的情况下确定正确的训解。
 首先,正确利用异文,可以订正文献流传过程中的讹误,从而为正确理解《诗品》扫清障碍。今所见《诗品中·魏文帝》条云:“其源出於李陵,颇有仲宣之体。则新奇百许篇,率皆鄙直如偶语。”这里的“奇”字,前代不少版本作“歌”,如南宋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十三引《诗品》即作“歌”;明代天启年间金陵唐建元刻朱墨套印本、署名为钟惺选、李光祚辑的《朱评词府灵蛇》贞集引《诗品》亦作“歌”;明人唐顺之编的《荆川稗编》引《诗品》亦作“歌”。王叔岷《钟嵘诗品笺证稿》引韩国车柱环《钟嵘诗品校证》说:“《诗人玉屑》‘新奇’作‘新歌’,于文义最胜。‘歌’古文作‘哥’,因误为‘奇’耳。”王叔岷笺:“该本作‘新哥’,‘奇’乃‘哥’字之误,‘哥’借为‘歌’。”王氏这里所说的“借”实指“哥”与“歌”的古今字关系,即“哥”为“歌”的古字。《说文解字》“哥”字下段玉裁注:“《汉书》多用‘哥’为‘歌’。”《别雅》卷二:“哥,歌也。”清代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宋书一·乐志一》:“哥师尹胡能哥宗庙郊祀之曲。”钱按:“篇中乐歌字皆作哥,盖用古文。”即便在南北朝时期,人们用字也往往以“哥”为“歌”,如齐代王僧虔《乐表》有云:“哥钟一肆”、“哥唱既设”、“已制哥磬”等。可见,《诗品》将“歌”作“哥”也符合用字习惯。而“歌”即指诗,唐代程伯玛《毛诗指说》引梁简文帝《十五国风义》:“在辞为诗,在乐为歌。”《文选·陆厥(奉答内兄希叔)》:“赋歌能妙绝。”吕延济注:“歌,亦诗之通称。”这样说来,魏文帝的“新歌”即新诗。又《诗品中·魏侍中应璩》条说三国时期曹魏文学家应璩“祖袭魏文”,就是说应璩继承了魏文帝的作诗风格。而应璩为讽劝专权的曹爽所作的《百一诗》最为有名,那么《百一诗》必然受到魏文帝风格的影响。或者说,魏文帝有新歌,应璩自然也有新诗。果然南齐王俭《今书七志》说:“应璩集谓之《新诗》,以百言为一篇。”后来的《北堂书钞》、《太平御览》等书称引《百一诗》句子时,时或标为“新诗”。
  订正了“新奇”当为“新诗”,那么魏文帝所说“新奇百许篇,率皆鄙直如偶语”,就可理解为:一百多首新诗,大致都能用质朴的民间话语写出。用字不同,导致人们对钟嵘文学态度、文学思想的理解迥然有别。如果用“奇”字,那么表现的是钟嵘对魏文帝诗歌的贬抑态度,这与钟嵘将其置于中品的目的不合,如果用“歌”字,那么表现的是钟嵘对魏文帝诗歌的褒扬态度,即很多人都追求古雅用典,而魏文帝却采用百姓家常话语入诗。这正是《诗品·序》所极力阐明和主张的观点。钟嵘发现,“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因此他在《序》中主张,如果写作“经国文符”和“撰德驳奏”的文章,“应资博古,宜穷往烈”,如果是写作“吟咏情性”的诗歌,则“即目”“所见”可径直人诗,应当考虑“文制本须讽读,不可蹇碍,但令清浊通流,VI吻调利”,而无须“用事”或自“经史”之中追求“故实”,否则会“使文多拘忌,伤其真美”。
  其次,正确利用异文,可以准确把握钟嵘说话的真正意图,从而准确认识文学现象的流变。《诗品·序》说:“故诗有三义焉:一日兴,二日比,三日赋。文已尽而意有馀,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这里的“三义”,或作“三义”,如明代王世贞的《艺苑卮言》、清代卞永誉的《式古堂书画汇考》、清代沈德潜的《说诗日卒语》等;或作“六义”,如车柱环的《钟嵘诗品校证》、叶长青的《钟嵘诗品集释》、曹旭的《诗品集注》等。持“三义”说者认为,《序》在“三义”下紧接着指出“一日兴,二日比,三日赋”,且又说:“弘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辞踬;若但用赋体,则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嬉成流移,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矣。”既有数字,又有对应说明,反复申述。持“六义”说者认为,“三”是“六”的讹写,系形近而误,因为自从《诗大序》以来,“六义”成为一个固定词语,即便有时所指内容为上述三个方面,但习惯仍作“六义”,而“作‘三义’不词”。看似一个数目字的书写差异,其实反映的是人们对《诗经》文学传统的认识问题。
  从内容看,无论是“三义”还是“六义”,都包括赋、比、兴。赋、比、兴这组概念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它们是作为“六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出现的:“大师……教六诗,日风,日赋,日比,日兴,日雅,日颂。”《诗大序》亦日:“诗有六义焉:一日风,二日赋,三日比,四日兴,五日雅,六日颂。”之后,凡是研究中国文学者,无不知“六义”之说。经秦汉历魏晋,在人们的意识中,“六义”逐渐分为两支:一支是风、雅、颂,另一支是赋、比、兴。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辞异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南宋人林景熙《王修竹诗集序》说:“风雅颂,经也;赋比兴,纬也。”元代人杨载《诗法家数》说:“风雅颂者,诗之体;赋比兴者,诗之法。”虽然说法各异,而将“六义”分成两支则相同。
  很显然,随着对《诗经》乃至诗歌创作实践的理论总结不断深入,人们对诗“六义”的看法发生着变化。先秦时期,风、赋、比、兴、雅、颂是并列的六个方面,所以在《周礼》中的排列顺序与后代很不相同。而魏晋以后,“六义”一分为二,《诗品·序》即初步显示了当时人们的看法。时代越往后,人们的认识越清晰。至唐宋时期,人们为“六义”作出明确解说。按照孔颖达为代表的唐代学者的观点,风雅颂所含内容大体相类,而赋比兴所含内容大体相类,前者是就诗的篇章结构而言,后者是就诗的遣词造句特点与创作手法而言;前者为诗之体,后者为诗之用。元代人杨载的看法与此相同,他认为,前者指体裁,后者指方法。体裁是固定的、恒常的,而方法则是灵活的、可变的。因此南宋的林景熙将前者指喻为“经”,而将后者指喻为“纬”。我们知道,恒常之事易掌握,而可变之事难把玩。更重要的是,诗歌与一般文章在体裁上区别明显,而创作方法却复杂活变,不易为一般人理解。说到底,诗歌的文学性与审美特征固然要靠体裁得到反映,但它更要依赖创作技巧与方法得以体现。因此,人们的注意力逐渐转向了赋比兴。
  《诗品》的研究对象是五言诗,所以说该作在诗歌体裁辨析方面,不存在任何异议。钟嵘研究的目的,自然就集中在了诗歌的创作方式与审美特征上。据此判断五言诗的高上低下,无疑是《诗品》主要的特色。如此看来,在我们讨论的这组异文里,“诗有三义”是合理的。钟嵘继刘勰《文心雕能》(比兴第三十六)之后,进一步对“赋比兴”作了更为系统的论述。
  钟嵘还把传统的“赋比兴”排序改为“兴比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可见,钟嵘不仅提升了“兴”在“三义”中的地位,他还对“兴”作出了超乎前人的解释。这意味着钟嵘对五言诗的关注,已经超越技法,更趋审美。他所说的“兴”,或对唐代司空图“不著一字,尽得风流”、宋代严羽“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的意境之说,不无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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