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共识和民主现代化的实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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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太1由 分享
二、中国民主现代化的实现还需要很长时间
有了基本的政治共识和民主制度框架,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实现了民主现代化。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按哪种评价标准,民主化的实现都需要一段较长的历史发展时期。美国1787年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经历了1865年、1868年、1870年、1920年、1964年、1971年宪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修正案,共180多年,才真正实现公民普选权不受种族、性别、财产、年龄限制。英国经历的时间更长一些,从1688年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到1928年取消选举权的男女不平等经历了240年。中国1954年颁布第一部共和国宪法,到今日不过半个多世纪。50多年,虽然经历了两代人,但在人类民主化发展的历史长卷中,时间不算长。但有一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起点比西方发达国家要高得多。中国从第一部宪法颁布就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我国“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种比较高的制度起点还体现在,中国要建设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这种民主既要体现民主主体的多数性,又要探索民主参与的全程性,又要落实民主实现的真实性。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要克服资本主义民主存在的资本势力和强势集团对国家权力的垄断问题,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还要解决民主与效率的矛盾。把发展的效率与民主、平等、公正等统一起来,把政府的有效性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统一起来,把一次性授权参与拓展为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程参与。真正实现“全程参与的大众民主”与“党政统合的有效政府”的有机统一。并且要把这种民主追求社会化为实际的政治生活。这样一个比较高的民主政治建设目标,比之西方以代议制、普选、竞争性政党制度、公民权逐步扩大为基本特征的民主化进程,有更高的价值追求和更为优越和复杂的制度设计。
若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目标,实现中国特色的民主现代化,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还有许多事情要做。首先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民主这种比较高的制度起点与中国经济社会文化比较低的基础之间有巨大的落差。民主现代化的实现不是空中楼阁,需要一些基础性条件。西方的经验证明,不断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财富与教育或识字率有利于建立民主制。其中公民社会自治是民主化最重要的社会基础。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的国家,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基础条件都比较欠缺,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社会条件就更加不足了。比如社会主义追求民主实现的真实性,而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实现经济社会生活的共同富裕和平等,因为经济社会生活的不平等必然会造成政治上的不平等。在没有基本消除城乡、区域、不同职业及群体之间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的不平等,甚至这种差别还在不断扩大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人民大众平等的政治参与只能是法权意义上的,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人们不可能具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和影响力。比如我国城乡人大代表选举比例的差别就是政治不平等在法制上的表现。在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平等实现的经济基础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社会大多数人对政治权利的需求还没有像对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那样迫切,社会主义的平等意识和法治权威还在形成过程中,公民的政治人格还不完全独立,国家实力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弱势等等诸如此类的现实基础上,不仅民主实现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甚至还会导致一些严重的问题和弊端。建国以来几十年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证明,我国民主建设这样一种比较低的基础,使我国民主政治在实际的运作中发生了许多的变异。比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家长制问题。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党的执政、国家权力运作、人民行使权利缺乏制度化和法律化问题等等。不解决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中这些基础性条件,社会主义民主高起点的制度优势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充分的发挥。
我国民主政治“制度起点高”和“基础比较低”的巨大落差,需要我们创造条件,也就是在这个高的起点和低的基础之间架起连接桥,使我们既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和追求,又从比较低的基础出发找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的实践道路。这就好比要在一个高山峡谷中架起绳索,前人没有走过。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但只要爬过去,就会尽快领略彼岸的无限风光;当然也可能爬不过去。甚至付出跌落山谷的危险,或者无奈退回来重走别人盘山的老路。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已经形成了基本经验和共识。这些基本经验和共识就是在“高起点”和“低基础”之间架起的连接桥。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找到了爬过高山峡谷的绳索,但这条路还仅仅是几条绳索,不仅极具诱惑力也充满了危险和困难。敢不敢义无反顾地爬过去,能不能坚韧不拔地爬过去,不仅挑战我们的勇气、决心和意志,也挑战我们的毅力、实力和耐力。这也是我在开篇“蝶恋花”中提到“现代民主路远兮,漫漫荆棘,成功贵坚持”的含义。所以目前我们首先要做的工作仍然是基础性的。我们要把这几根绳索加宽加粗,把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我们爬过峡谷的“路”更结实更安全,即不断完善和优化人民民主、法制建设、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体说来重点要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和政府建设这“四大建设”搞好。
首先是继续为创造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化的基础条件而努力。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不过“谋发展要讲科学”,要更加注重社会和人的需要,更加注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发展,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实现的基础就不牢固。其次要加强社会自治和公民文化的培育。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实现的社会基础条件。公民独立人格的形成和平等法制秩序观念的牢固确立,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的实现是重要的主体条件。而这种现代的人格培育需要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们一定要有耐心和恒心,无论教育还是文化都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同时要大力培育社会自治,马克思高度赞扬巴黎公社是未来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形式,其主要原因就是发现了巴黎公社的政治体系从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管理转变为公社社员的自觉管理,也就是社会自治。社会自治代替国家管理是人类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必由之路。所以要大力倡导和鼓励地方和基层民主自治创新,把“全程参与的大众民主”推广到全国的城镇社区和乡村。再次是加强党的执政法制化建设。中国共产党作为法定的执政党如何保持它的先进性,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党的严峻考验。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使共产党人永远保持“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就是“公为天下”的本色,真正实现“三个代表”,一方面还要把党的执政作为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用法制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党的执政行为制度化和法律化,使党权受到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作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法定执政党,作为没有反对党和在野党竞争压力的执政党,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执政法制化建设哪一个方面都不可缺少。再次是强化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不仅使政府公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大力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尽快实现政府职能向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
如果说,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基础上的西方自由民主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已经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那么,作为一种超越西方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和形态,在中国正方兴未艾。蓬蓬勃勃创始并实践于中国广大城乡的各具特色的民主实现形式,正如晨雾散去后的曙光,已在中国大地上显露。我们既要展开双臂,去迎接那初生的太阳,普照神州;又要集中精力、加固绳索、强化自身,爬过高山峡谷,尽快领略那未来中国民主的无限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