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物的概念
也许很多人都听说高危药物这个词,但是并不知道高危药物的概念是什么。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高危药物的概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高危药物的概念
我国高危药品概念的提出
目前,国内对于高危药品的具体定义尚不统一,占主流地位的主要有以下2种说法:
(1)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的、危害人体的药品。
(2)高危药品即药物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或因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品。
国外对高危药品的定义
1995-1996 年间,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对可能造成伤害患者的药物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多数致死或使患者受到严重伤害的药品差错是由少数特定药物所引发的,于是首次提出了“高危药品”的概念;2001 年,ISMP 就高危药品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高危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 或High-alert drugs),亦称为高警示药品,是指如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
高危药物的的管理制度
1、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2、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5、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6、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7、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8、新引进的高危药品要经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的信息告知临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确保用药安全。
高危药物的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长春新碱误鞘内注射。长春新碱主要用于治疗急性白血病等肿瘤,只能通过静脉途径给药。1968 年,SchochetSS等报道了第1例长春新碱误注入鞘内的病例,一名2岁半的女孩患有急性淋巴性细胞白血病(ALL),化疗方案是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和静脉注射长春新碱。然而,长春新碱 3mg 被意外地注入患者鞘内。尽管医生采取了脑脊液置换,但患者还是出现了致命的神经毒性反应,3d后死亡。全球报告的长春新碱鞘内注射至少有55例,分布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沙特阿拉伯、新加坡、韩国和中国等多个国家,多数患者存活期小于1个月,只有少数患者在鞘内注射后立即开展针对性治疗幸存,但伴有严重的神经系统后遗症[7]。2007年 7~8月间,我国多省市报告部分白血病患者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后,出现了神经损害症状。调查结果表明,上述神经损害与部分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原料中混入了微量的长春新碱有关,共给130 多位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该案例表明给药途径不当,可能会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伤害,类似案例包括氯化钾静脉推注致死、肠内营养静脉给药致死等。
另一案例是大剂量环磷酰胺导致患者死亡。1993年11月14日,一名39岁乳腺癌学习啦在线学习网患者接受环磷酰胺化疗。该化疗方案是一个I 期临床试验,环磷酰胺的剂量(1000mg·m-2,每天一次,连续4d,总剂量 4000mg·m-2)高于常规剂量(成人单药静脉注射500~1000mg·m-2,每周1次,连用2 次,休息1~2周重复)。然而医生阅读完试验方案后,写的医嘱是4000mg·m-2×4 d。1993年12 月3日,由于环磷酰胺过量,患者死亡。相关人员在患者死亡10个星期后在录入试验数据时才发现该差错。导致该悲剧发生的原因很多,包括人为因素如医嘱错误、没有双人核对;系统原因包括医嘱系统没有最大剂量核查功能、治疗方案表述混乱(有的剂量是每天剂量,有的是总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