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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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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河北省的养老保险有哪些新的政策,关于养老保险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和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全省至少985万人将于一个月后直接受益,按照通知要求,全省提标工作将于明年3月完成。

  先从数据上看,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7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8.22%,其中有985万人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至少目前这985万人将于明年起每月多领10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每月财政就要多支出近1亿元养老年,一年下来就是近12亿元,而且明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还会增加。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另外,特别要指出的是,这次调标还是在河北省大幅削减产能、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做出的,这充分显示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障民生的极大重视。

  2009年,河北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2012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从2014年起,河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连年提高。

  2014年7月,每人每月上调至70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015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75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016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80元

  2017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90元

  前三次调整都是上调5元,本次调整一下上涨10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这比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了20元!

  河南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如下:

  一、调整范围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老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二)挂钩调整。

  1. 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河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计算标准未公布,待遇暂时无法领取怎么办?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经人社部门批准退休了,但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待遇无法计算,一时难以享受”。许多退休人员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对此,《通知》规定,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不能及时计算待遇的生活困难人员,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发生活费。预发生活费标准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得出的本人基础养老金。待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从批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对预发生活费进行结算并补发。解决了在核准待遇发放之前,退休职工的生活问题。

  参保职工死亡,个人账户怎么办?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储蓄额,但是非正式死亡的,个人账户储蓄额如何继承”?《通知》也在这个问题上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触犯刑律被执行死刑的,遗属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参保人员,遗属可享受职工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应将已经发放的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资金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还后,退休人员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予以补调补发;在职人员恢复参保缴费记录,补记个人账户,继续参保缴费。

  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证明了,只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即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难以明确怎么办?

  哪些人员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如何办理提前退休?《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各设区市企业特殊工种名录的通知》认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以及经省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在2015年底前完成对符合名录企业、企业的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在岗人员名单、在岗工作变动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同时,建立企业特殊工种年度通报制度,每年第三季度对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整理通报。

  此外,《通知》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河北省境内的,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用工地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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