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的审查与审判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的审查与审判
专利申请是指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并获得专利申请号,至该申请被驳回、被授权或被视为撤回之间的阶段,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专利的审查与审判的相关司法民法考点知识。
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的审查与审判
司法民法考点一
专利审查
1、发明专利的审查: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
(1)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
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的审查与审判
(2)早期公开。
A.自动公开。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的发明。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将申请内容发表在《专利发明公报》上。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B.提前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早期公开的发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法律为其提供了一种临时保护,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3)实质审查。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A.申请实质审查。
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B.依职权进行的实质审查。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应当通知申请人。
C.实质审查的结果: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a、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决定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b、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c、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
程序只采用初步审查制,即只要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司法民法考点二
专利审批
1、授予专利
(1)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决定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对于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之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经过修改后符合条件的作出授权的决定。
2、驳回申请——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1)专利复审。程序:
A.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B.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C.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专利的无效宣告。
A.概念。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指已经取得的专利权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请求,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核后被宣告无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B.专利无效的理由
a、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要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b、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不符合法律规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c、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法律规定;
d、被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e、有在先申请等。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C.宣告无效的程序
a、审查并作出决定
b、将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和专利人。——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c、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D.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a、具有溯及力: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
b、溯及力的例外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a)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b)根据《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原侵犯专利权人、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看过“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的审查与审判”的人还看过:
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