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中国七种先富群体:政策致富是一般规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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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推进分配改革
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改革,是一场涉及到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分配格局的异常复杂的改革,只有多管齐下,立体型推进,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具体说来:
初次分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已成为制约普通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最大障碍。有效就业是增加劳动报酬的前提。要千方百计增加“饭碗”,开辟新的就业领域。
2010年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失业人数有可能突破1000万人大关,这是现实。因此,政府十大产业振兴计划中应当考虑社会服务相关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旅游业和社会服务业以带动就业,同时给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松绑。在努力增长就业岗位、提升就业质量的同时,我还多次主张以“工资、社会保险、职业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来替代目前单纯的工资甚至是最低工资机制,在逐渐提升劳动者即期工资的同时,通过社会保险与职业福利机制来增加其预期收益,将是十分理性的调整方案。
第二次分配问题即财政分配问题。我们现行的财政支出结构应做出重大调整,需要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即从经济建设财政、政绩工程财政、吃饭财政真正转向以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为目标的公共财政。
加快二次分配改革的着力点,一是压缩行政开支,杜绝政绩工程,减少直接的经济建设投资,打造效率政府、效能政府,这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二是强化社保再分配功能。2009年中央政府投向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为2906亿元,增长16.6%,这是首次投向社会保障的资金大幅度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属于前所未有的,它的实现也表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是需要改革税收制度。加大所得税再分配功能,首先要调高高收入者的累进所得税率,其次要减少所得税的累进层级,并加大各层级之间的级差。目前,垄断行业不仅工资很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也很高,企业年金也大都建立了。有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加起来超过工资收入,很不合理。以前,高公积金和高企业年金都免征个税,尽管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在现阶段无疑对低收入群体来说不公平,因为低收入群体往往不能参加,也就不能享受国家的免税优惠。因此,与收入相关的税制需要基于公平原则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次分配。国家应尽快创造便利条件和确立相应的财政与优惠税制,引导第三次分配,扶持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第三次分配,通过慈善的方式让富人把钱捐献出来,这也可以缓解贫富差距,同时是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进一步调节的有益调节机制,是社会关系尤其是阶层关系的良好的润滑剂。比尔·盖茨捐了250多亿美元,并且多次表示只留1%给下一代,99%都要捐出来。而我们国家只见创造财富的英雄,很少见承担社会责任的英雄。
为此,建议一方面放手发展慈善公益机构,并通过这些组织去募集社会资源,提供款物与服务援助,进而兴办各种攸关民生的慈善公益福利事业;
另一方面,尽快试行社会与个人捐献慈善公益事业全额免税优惠政策,同时对慈善公益组织给以相应的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