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2)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篇4:
2009年7月,经人介绍,王红和李伟认识、订婚,同年8月,俩人登记结婚。婚后12天王红和李伟的母亲去天津打工,2009年11月26日,王红回娘家,俩人分居至今。据王红回忆,她和李伟结婚后第6天开始,李伟就不大正常,晚上不睡觉,在屋里来回跑,还不住地赶她走,口口声声说“我骗了你,对不起你,趁没要孩子,咱离婚吧”。王红当丈夫开玩笑,没在意。2009年10月13日,李伟被送进一家医院精神科治疗,王红打工回来去看丈夫,见面10分钟,大夫就让离开。
王红说,李伟婚前隐瞒了患病的情况,李伟的父母说,这病是婚后得的。李伟的代理人称,俩人充分了解后才结婚。据医院病案显示:“李伟,入院日期2005年10月26日,出院日期2009年12月24日,主要诊断精神分裂症”。
莘县法院认为,王红和李伟从相识到结婚只有一个月时间,相互了解不够,经调查,李伟精神分裂症是婚前所得,且久治不愈。据《婚姻法》和相关法规,判决准许王红和李伟离婚,婚前嫁妆归李伟,同时由王红给李伟经济帮助金2000元。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篇5:
张与陈于2004年10月结婚。由于张与陈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陈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张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陈喝酒后又对张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张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张决定与陈离婚。2006年1月3日,张与陈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006年1月16日,张以在婚姻存续期间,陈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陈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他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与张在婚姻存续期间,陈对张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陈对张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陈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张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遂依法判决陈赔偿张倩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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